第151章與德國佬的一攬子“生意”(二)
xiao霍爾維格伯爵的隨員中,還有一位柏林的着名銀行家門德爾松男爵。
在這些德國人中,也許就屬門德爾松的心思最爲深沉。
作爲柏林古老的銀行世家的繼承人,表面上,門德爾松身上看不出多少商人的氣息,反而是一副典型的普魯士貴族的派頭。
然而,他的鷹鉤鼻和一雙銳利的鷹眼,卻無不提示着別人,這是一個危險精明的人物,絕不可等閒視之。
門德爾松“屈尊”加入xiao霍爾維格伯爵的使團,柏林的許多銀行家都嗤之以鼻,荒涼的遠東,如何值得他們這等這個世上第一流的銀行家關注?
然而,門德爾松卻認爲,只要措置得宜,這時候的遠東利潤大得驚人,投資下去,穩賺不賠,四五年後,就可賺得盆滿鉢滿。
別的不說,單單鐵路一項,就不知道能吸納多少柏林過剩的資本!這個時候德國的雄厚的資本,強大得嚇人,卻苦於無地輸出,歐洲、非洲等處都被英、法等國佔了先手,德國金融界費勁九牛二虎之力,也沒有搶佔到多少份額,如今歐洲市場幾近飽和,利息率低得可憐,報紙上經濟觀察家一再哀嘆:空前的過剩資本,極其深刻地攪1uan了西方社會的經濟秩序!
因此,不少銀行家早就把目光投向了遠東。然而,近幾個月來生在中國的一系列的事情,也令不少重視短期利潤的銀行家,視投資於遠東爲畏途。
嘿嘿,這個時候的中國市場,才真正是一塊féirou啊。門德爾松對於那些短視的意見,投以輕蔑的一笑。
鐵路,確實是最爲賺錢的生意之一。
早在1863年,老牌的帝國主義者、英國人斯蒂文森,就已經擬定過在中國建設一個大型鐵路網的計劃。他的方案以武漢爲中心,擬建一條東通上海,西經四川、雲南,直達印度的國際大鐵路。
1897年和1898年兩年間,英法兩國先後取得了修築滇緬、滇越鐵路的特權後,得寸進尺,表示要把鐵路延築至四川成都和重慶兩地,然後再與長江流域鐵路對接。
義和團事件之後,眼見中國這塊大féirou的潛在利益越來越大,各個列強一湧而上,紛紛爭奪中國的鐵路建築權,並強加借款特權。
規劃中的川漢鐵路和粵漢鐵路,就是féirou中的féirou。
以川漢鐵路爲例,最初預定設計路線,從成都起,經內江、重慶、萬縣、奉節、秭歸、宜昌、至漢口,全長15oo公裏左右。由於鄂、蜀兩地山川險峻,修築如此長的鐵路線,初步預算也要達5ooo萬白銀之巨。
起初,負責川漢鐵路四川路段的川督錫良於19o4擬定《川漢鐵路總公司集股章程》,按照這一章程,川漢鐵路公司由川省紳民自願籌集股份,不招外股,不借外債,並且不準將股份售給外國人;以庫平銀五十兩爲一股。凡以各種形式投資入股者,均給公司的股票,但一股以上(即投資五十兩白銀以上者)纔能有股票;集股時間爲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到鐵路建成之後才停止。
集資和股款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四種:
第一,認購之股:就是由投資者直接出錢投資入的股,也叫“商股”。;
第二,chou租之股:簡稱“租股”,就是攤派在全省每個農戶頭上的股份。規定,全省農戶凡年收租十石(每石12o斤)糧食以上者,均按其當年實際收入的百分之三chou取“股金”,比如收了十石租糧,應上jiao三鬥(一石爲十鬥)糧給川漢鐵路公司做資本金,收租十石以下的農戶免bsp;第三,官本之股:簡稱“官股”,由政fǔ財政撥款而來的股金。;
第四,公利之股:就是以鐵路公司的名義開設其它經營項目時獲得的收入。
另外規定,所有股票均按四釐(4%)的年利息率享有利息收入。同時,鐵路營利之後,其利潤的6o%作爲股東的紅利收入。
截至保路風cc.{0,10}o.{0,10}m萬兩左右,商股245萬兩,租股928萬兩,足足佔了76%,可以說,當時全川七千萬人民,不論貧富貴賤,差不多均因租股而與川漢鐵路扯上了干係。
四川路段聘以詹天佑爲總工程師,自19o8年起指揮着幾萬築路工人加緊修建,至保路風chao前夕,已經修成部分路段。
眼看着川漢鐵路在中國人自己手裏越辦越好,列強們眼饞其中的厚利,急於分一杯羹。他們通過外jiao、報紙等手段,極盡恫喝、誣衊、要挾之能事,認定川漢路這種不借款、不僱洋人的“自行其事”,會導致“中國前途叵測”。他們還煽動說,清政fǔ把路權下放給各省,實在是“政fǔ一大錯誤”。
在列強的威bī利you下,於19o9年6月7日,張之dong率先與英、法、德三國銀行簽訂了湘鄂境內的粵漢路聘用英國人爲總工程師,川漢路(湖北宜昌段)聘用德國總工程師,借款修路的計劃。
此時經濟上已經躍居世界榜的美國,也不願落人之後,組成了由摩根銀行牽頭的銀行團,經由美國國務院策劃,以“利益均沾”的藉口,他們要求加入“國際”銀行團並佔取主導地位。美國總統塔虎脫本人還對清廷出“警告”,要求清政fǔ接受美國銀行家的貸款。於是,在其他三國點頭應允的情況下,美、英、法、德四國成立了“四國銀行團”,企圖全面壟斷中國鐵路的築路權。
在列強的壓迫和youhuo之下,昏庸、短視的清政fǔ於1911年5月9日,宣佈了“鐵路幹線國有政策”。5月2o日,清廷與美、英、法、德四國列強簽訂了《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粵漢鐵路、湖北省境內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借款6oo萬英磅,九五折扣,利息五釐,以兩湖釐金鹽稅作擔保,允許四國亨有陸續借款的優先權及展路權。
這一紙合同,正如當時清政fǔ所派的代理四川總督王人文哀嘆:“乃舉吾國之國權、路權,一畀之四國!”
若這紙合同切實履行,則已經認股的各省股民,利益都將受到極大損害,只有經手“鐵路國有”政策的盛宣懷及四國銀行團大橫財。
清政fǔ如此罔顧國民利益,一味向洋人賣國示好,自然就不能不jī起了保路風chao,以及其後的武昌起義和各省獨立風bsp;至此,這一合同也就形如廢紙。於是,許多當初熱心此事的四國銀行家,也只好暫時打起了退堂鼓。
“幸虧生了這一次革命風chao,”門德爾松暗暗慶幸,“否則也不會出現眼前這個我德意志帝國銀行家也許能獨佔借款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