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十五·三)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爲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衆,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爲災,地反物爲妖,民反德爲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爲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傳十五·四)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傳十五·五)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雒,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爲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餘,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餘是以報。”
(傳十五·六)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
(傳十五·七)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傳十五·八)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傳十五·九)冬,蝝生,飢。幸之也。
宣公(經十六·一)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經十六·二)夏,成周宣榭火。
(經十六·三)秋,郯伯姬來歸。
(經十六·四)冬,大有年。
(傳十六·一)十六年,春,晉士會帥師滅赤狄甲氏及留籲、鐸辰。三月,獻狄俘。晉侯請於王,戊申,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爲大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於秦。羊舌職曰:“吾聞之,‘禹稱善人,不善人遠’,此之謂也夫。《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是無善人之謂也。”
(傳十六·二)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傳十六·三)秋,郯伯姬來歸,出也。
(傳十六·四)爲毛、召之難故,王室復亂,王孫蘇奔晉。晉人復之。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季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武子歸而講求典禮,以修晉國之法。
宣公(經十七·一)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經十七·二)丁未,蔡侯申卒。
(經十七·三)夏,葬許昭公。
(經十七·四)葬蔡文公。
(經十七·五)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經十七·六)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經十七·七)秋,公至自會。
(經十七·八)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傳十七·一)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徵會於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獻子先歸,使欒京廬待命於齊,曰:“不得齊事,無覆命矣。”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