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經一·一)元年
春,王正月。
(經一·二)三月,夫人孫於齊。
(經一·三)夏,單伯送王姬。
(經一·四)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經一·五)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經一·六)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經一·七)王姬歸於齊。
(經一·八)齊師遷紀郱、鄑、郚。
(傳一·一)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傳一·二)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爲親,禮也。
(傳一·三)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爲外,禮也。
莊公(經二·一)二年
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經二·二)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經二·三)秋,七月,齊王姬卒。
(經二·四)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經二·五)乙酉,宋公馮卒。
(傳二·一)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莊公(經三·一)三年
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經三·二)夏,四月,葬宋莊公。
(經三·三)五月,葬桓王。
(經三·四)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經三·五)冬,公次於滑。
(傳三·一)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
(傳三·二)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傳三·三)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
(傳三·四)冬,公次於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
莊公(經四·一)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經四·二)三月,紀伯姬卒。
(經四·三)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經四·四)紀侯大去其國。
(經四·五)六月乙醜,齊侯葬紀伯姬。
(經四·六)秋,七月。(經四·七)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傳四·一)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將齊,入告夫人鄧曼曰:“餘心蕩。”鄧曼嘆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若師徒無虧,王薨於行,國之福也。”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爲會於漢汭而還。濟漢而後發喪。
(傳四·二)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莊公(經五·一)五年
春,王正月。
(經五·二)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經五·三)秋,郳犁來來朝。
(經五·四)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傳五·一)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名,未王命也。
(傳五·二)冬,伐衛,納惠公也。
莊公(經六·一)六年
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經六·二)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經六·三)秋,公至自伐衛。
(經六·四)螟。
(經六·五)冬,齊人來歸衛俘。
(傳六·一)六年,春,王人救衛。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於周,放甯跪於秦,殺左公子泄、右公子職,乃即位。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爲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謀;知本之不枝,弗強。《詩》雲:“本枝百世。”
(傳六·二)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傳六·三)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爲時矣。”鄧侯曰:“人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十六年,楚復伐鄧,滅之。(未完待續)